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市重点科研项目年度绩效评价与资金审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泰安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9〕36号)、《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7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保障重点科研项目实施,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市重点科研项目年度绩效评价与资金审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评价审计内容

(一)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范围为2021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37项、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专项计划3项,评价时限为任务书约定的第一年度(立项时间至2022年8月30日)。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等;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等。

(二)项目资金审计检查。审计检查范围为2019年市孵化项目2项、2020年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5项、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3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1项。资金审计工作主要审查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

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核查、市科技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组织实施。

1.开展绩效自评。(9月6日-9月9日)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第一年度实施成效完成表(附件2)、自评报告(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PDF上传至系统。可编辑EXCEL、WORD版本发送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绩效目标是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请结合项目任务书约定指标如实填报。

2.组织绩效核查和抽查。(9月13日-9月16日)

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核查,逐一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确定绩效评价结论,并在系统内审查提交。市科技局适时组织财务审计、现场抽查,实地考察部分项目,独立作出评价意见。

3.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报告。(9月17日-9月20日)

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绩效核查工作后,撰写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附件4)、项目成效统计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PDF与可编辑版本发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邮箱。对限期整改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与整改时限。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审核或备案。

三、资金审计检查工作安排

资金审计检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出具专项报告。我局提供第三方机构招标名单,由被检查单位视情况自行预约,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项目单位、县级主管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商定。审计依据按照计划类别资金管理办法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规定执行。待招标名单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个别企业项目现场和财务。

四、结果应用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推进实施成效显著的优秀项目和团队予以通报表扬,项目实施成效在工作简报中刊出,择优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推介;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比例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持续支持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与资金审计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和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处理意见(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PDF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kjjjhk@ta.shandong.cn。

联系电话:6991139

泰安市科技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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