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宿迁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
宿迁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3年江苏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等要求,现将宿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体能测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招录计划5:1入围体能测评环节。
测评时间:2023年2月15日全天。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缺席测评的,视同自动放弃。
测评地点: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湖滨新区桃李路58号,市区乘106路公交车可达)。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达测评地点。其中,报考宿迁市公安局、洪泽湖监狱职位的考生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7:50前到达测评地点,8:30测评开始;报考沭阳县公安局、泗阳县公安局、泗洪县公安局职位的考生于2023年2月15日下午13:20前到达测评地点,14:00测评开始。
注意事项
1. 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通讯工具统一上交。测评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裁判和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对外联系。如违反规定,取消测评资格。
2. 考生报到时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进行测评项目时可不戴。测评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注意人身安全。
3. 考生应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建议不要穿钉鞋,测评前尽量不要空腹,可自备一些巧克力、糖果等。
4. 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如患有心脏疾病、腿脚疾病、怀孕等情况)应当慎重选择测评,如坚持测评,须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未报告的,视为无不适宜剧烈运动情况。
二
资格复审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取数。人民警察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
01
复审时间和地点
全市考录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采取分地区、分单位组织的方式进行。
市级机关单位和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职位资格复审于2023年2月18日至20日进行,其中18日在宿迁市便民方舟一号楼二楼(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89号)集中审核。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职位资格复审于2023年2月18日至22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各县复审地点如下:
沭阳县:中共沭阳县委党校一楼报告厅(沭阳县南湖街道学院路2号);
泗阳县:泗阳县市民中心5号楼二楼阅览室(泗阳县市民西路与文城路交叉口东南角);
泗洪县:泗洪县档案馆一楼大厅(泗洪县仁和路1号)。
人民警察职位(含洪泽湖监狱)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02
携带资料
(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1.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两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2.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 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考生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需提供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4. 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两地分居的,须出具结婚证、在宿迁市一方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宿迁市的户籍证明,以及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乡镇街道开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等。
5.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7.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
8.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以上任一材料均可)。
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或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须提供省、宿迁市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须由原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县(区)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考生,还须提供江苏省户籍(社会人员)或江苏省生源(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9. 报考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证明或江苏生源证明。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10. 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考核认定推荐、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核确认后同意报考的证明。
11. 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的职位,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12. 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3.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须出具相关资格证书。
14. 职位对户籍(社会人员)、生源(应届毕业生)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5. 报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由本人书面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交个人书面放弃声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缺席资格复审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须确认符合2023年度省、市考录公告、指南等考录政策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时所填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信息相一致。如未按期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信息或弄虚作假,以及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将根据天气变化等情况对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考生应密切关注宿迁党建网发布的信息。
3. 考生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接收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招录机关,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招录机关咨询沟通。
四
政策咨询电话
1.宿迁市纪委监委0527-84360117
2.宿迁市委老干部局0527-84368586
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0527-84363825
4.宿迁市人民检察院0527-84366633
5.宿迁市公安局0527-84352049
6.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097
7.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27-84359670
8.宿迁市水利局0527-84399008
9.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27-84349658
10.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27-84389302
11.宿迁市生态环境局0527-84338685
12.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27-84359859
13.省统计局宿迁调查局0527-84368227
14.宿迁市供销总社0527-84382159
15.宿迁市城市管理局0527-84387583
16.洪泽湖监狱0527-86478041
17.沭阳县委组织部0527-83069809
18.泗阳县委组织部0527-85211862
19.泗洪县委组织部0527-86249839
20.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0527-80988993
21.宿迁市宿城区委组织部0527-82960869
2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8859912
23.宿迁市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4837502
24.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0527-84368095。
宿迁市公务员局
2023年2月9日
来源:宿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