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印发《陇南市基层党建质效考评暂行办法》(基层党建测评)
中国甘肃网2月26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 张美乐)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要求,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整体提升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精神,日前我市结合市情实际,印发了《陇南市基层党建质效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20年2月19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办法》涵盖基本原则、考评对象、考评内容等16项内容,适用于县(区)党委、市属党(工)委及其书记。同时,《陇南市县(区)党委及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废止。
《办法》坚持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体现差别的原则。考评内容为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情况,整改上年度述职查摆问题、督查反馈问题和解决其他突出问题情况。主要采取日常记实、专项督查调研、年度考核、述职评议、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等方式进行,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综合考核评价等次。
《办法》还明确指出具体的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充分体现抓基层党建的实效,防止平衡照顾。各县(区)委、市委各直属党(工)委所属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参照本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