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党建活动:德阳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新闻网德阳5月27日讯(陈斯)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近日,德阳市出台了《德阳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印发。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办法》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党建活动的计划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活动组织、经费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并对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了明细,明确了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和列支渠道。

《办法》明确了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加强计划管理。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党建活动计划要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严格规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严格活动内容、地点、用餐,即“八个严禁”: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办法》在严格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遵循管理要求的同时,明确了经费规模和来源,将访贫问困、宣传纳入党建活动范围,提高了党建活动出行租用车辆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相关科目中列报经费,切实提高了政策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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