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
1、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
2、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3、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
4、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5、(每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分别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6、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必须评议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7、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8、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 )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
10、上级党组织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 )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
11、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14、各级党委(党组)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