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设立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北海市设立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人民网广西北海6月3日电 为切实解决村(社区)党组织自身资源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从今年起,广西北海市按照每个行政村(农村社区)每年10万元、城市社区每年20万元的标准,专门设立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目前,2015年度专项经费4742万元已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计划在上半年完成。

明确使用范围,将专项经费用到服务群众上。《北海市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了经费使用要遵循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公益性群众性原则。划定了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一)服务类,包括满足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公益民生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以及特困党员群众帮扶等服务类项目;(二)管理类,包括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开展村(社区)民主管理、环境治理以及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等项目;(三)党建类,包括村(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村(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村(社区)党建文化建设等项目;(四)应急类,包括村(社区)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用于应急救助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恢复重建工作等项目。

规范使用流程,将服务项目交由群众确定。制订北海市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图,在确定服务项目时,坚持“两访两议一公示”, “两访”就是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专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村(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两议”就是召开“两委”会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协商拟定年度具体服务项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研究通过服务项目。“一公示”就是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对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得到大多数群众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决策民主、过程透明、群众满意。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群众满意。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各级组织、财政部门定期抽查;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按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步骤进行全程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监督。同时,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县区、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和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确保专项经费规范使用、不出问题,办成群众满意工程。(北海基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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