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残联扶残助残志愿者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残疾人协会经费)

为促进浑源县残联扶残助残志愿者协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员: 100元/年。

单位会员: 500元/年。

企 业:1000元/年。

二、会费使用范围

(一) 会务费。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开支。

(二) 业务活动费。协会困难会员补助、协会志愿者培训、开展公益活动等。

(三) 印刷制作费。用于制作会员标牌、证书、印刷会刊、资料、会议材料等。

(四) 行政办公费。用于日常办公用品,房租、水电费、物业、取暖费、专职人员补贴、社会保险、生活补贴、交通费等。

(五) 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三、会费的管理

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 一财务管理。会费年度财务预、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由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会费收取由办公室执行,一律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会费收据

四、会费监督

(一) 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 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的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前完成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审计。

(三) 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按照行业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部分会费。

本办法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后施行。

浑源县残联扶残助残志愿者协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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