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友问第一百二十四期:“我考上了党建联络员,不让我上班?”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考上了当地的党建联络员,因做了手术,目前还处于康复期无法脱拐,但是单位一定要我在17号脱拐走路才让我上班,不然就另聘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政府部门有硬性规定说,不能用拄拐的人吗?

答友问第一百二十四期:“我考上了党建联络员,不让我上班?”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现在考上了当地的党建联络员,但是你没有具体说明你是考的公务员还是报考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是属于两个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第一,考上公务员。如果你严格按照当地党建的招录规定,通过了笔试、面试并且体检通过,过了公示期后,你应当被确定党建联络员,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若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故你应该严格注意你报到的期限,如果因病未超过该期限,则不会被辞退。再者,政府部门也未有法律规定,不得使用拄拐的人。

第二,考上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可见,既然你通过了事业单位的招聘,事业单位就应当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更不能因为你拄拐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故你可以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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