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杭县落实党建富民强村“十百千”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上杭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杭县落实党建富民强村“十百千”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包含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龙岩市党建富民强村“十百千”行动部署,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筑牢上杭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组织基础。

上杭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杭县落实党建富民强村“十百千”行动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自2024年起,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县培育3个以上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村、10个以上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185个以上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村。

主要措施

(一)强化资金扶持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结合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从2024年到2026年,每年在全县范围内确定一批有一定产业基础、具有发展潜力的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县财政配套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作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或担保基金。坚持“各炒一盘菜、共办一席酒”,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涉农资金、各类项目资金向集体经济项目倾斜。从2024年起连续3年,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各类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较弱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集体经济收入较少的村发展。

2.实行财政资金倾斜

支持村集体申报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对入选的村给予中央、省级奖补资金300万元。鼓励村级兴办“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财政对每个普惠项目可按行政村筹资酬劳测算总额的45%-55%从省级奖补资金中予以奖励;对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万元,但奖补资金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奖补。

3.创新资本运营模式

鼓励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激活财政投入农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股份。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村脱贫成效,持续推进革命基点村建设,县财政投入一定帮扶资金,集中委托国企运营,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投入优质项目,运营收益及时足额返还村集体,作为稳定分红收入。

4.筹集村财发展基金

支持资源相对匮乏、集体资产少、村财增收困难的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成立村财发展基金,并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具体运作,通过资本投资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对于有一定闲余资金的村集体,允许向本县域内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购买稳健、保本收益、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获取投资收益

5.深化普惠金融支持

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正向激励政策,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评选活动,强化结果运用,稳步增加授信额度,实行贷款利率、期限优惠。金融机构对村集体领办的项目申请“乡村振兴贷、福农快贷、龙岩e贷”等信贷产品和“惠农保、e农保”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产品及共富金融系列产品,优先给予支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及“乡村振兴贷、福农快贷、强村贷、福股贷等信贷产品投放力度,从2024年到2026年,力争每年涉农贷款投入不低于3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稳步增长。

6.落实税费优惠减免

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费。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各类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各乡镇将含有村集体经济成份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补助给村集体用于发展村财。

(二)推动产业发展

7.实行产业发展奖补

支持各乡镇、村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村、镇分别申报创建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和市级、省级、国家级产业强镇,优先列入省级、国家级相关资金补助项目。市级对创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成效突出的乡(镇)村,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8.发挥烤烟产业优势

上杭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杭县落实党建富民强村“十百千”行动工作方案》

大力推行“村党支部 合作社 烟农”订单式生产等模式,进一步扩大烤烟种植面积,打造烤烟“千亩村、万担乡”,增加烟叶税收入。在烟叶计划有新增的情况下,烟草部门优先将烟叶计划指标向“十百千”重点培育村倾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新烟农”。各乡镇按照不低于本级烟叶税总额25%的比例及时兑现种烟村奖励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9.适度发展光伏产业

对村级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村集体,可以自身为主体或采取村企合作形式,利用村集体房屋或企业厂房屋顶等,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盘活集体资产

10.引导盘活资产资源

县乡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规范整顿,对合同期限、价款金额等条款有违公平合理法律原则的承包合同,通过沟通调解、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非法侵占或逾期未收回的,依法予以收回。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的旧村部、旧学校、旧厂房、旧仓库等资产,依法改造置办商铺店面、物流仓储、临时停车场等设施,通过出租、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获得稳定收入。鼓励国有企业将在乡村的闲置资产经确权后,就地委托乡镇管理,收益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严禁廉价变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11.加大用地保障支撑

盘活农村存量空闲建设用地,支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提出年度用地项目清单,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用地。支持乡村整理开发空闲地、边角地、荒山、荒地、荒水等未利用资源,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村级将分散的土地进行集中流转,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12.引导林业资金倾斜

加大对村集体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资金倾斜补助力度,增加村集体收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积极创建申报省级森林村庄,争取省级村庄绿化项目补助资金;县自然资源局每年安排对有意向发展林下经济并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加农户模式的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助。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其中村级组织监管费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10%的比例及时足额兑现至村集体。支持村集体对除家庭承包以外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合同已到期的林地依法收归村集体统一使用或重新发包。

13.发展物业经济

指导村集体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闲置的建设用地、旧村部、旧学校、旧厂房等集体资产,依法改造置办商铺店面、标准厂房、农贸市场、餐饮旅馆、物流仓储、临时停车等物业设施,或通过在工业区购置厂房,在城镇购置商铺店面、公寓、商用办公用房、仓库、市场摊位等物业资产,采取出租、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获得稳定收入。

(四)创新发展模式

14.试点创建红领共富工坊

打通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产到二产形态升级过程的堵点,试点创建星级“红领共富工坊”。鼓励村(社区)集体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产,发挥本地特色产业优势,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经营主体或产业人才,通过创新增收模式和分配方式,把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布局到农村,打造综合集成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集体增收、企业增效、群众致富。县财政对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成效明显且获评三星级以上的共富工坊所在村集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成效明显,且获评二星级以上的共富工坊所在村集体给予5万元奖励。具体考评办法根据试点创建星级“红领共富工坊”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并将该项奖补资金列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5.推行支部领办合作社

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村集体、群众以土地、资金、资产等入股,发展农业种养殖、乡村旅游等产业,构建村集体与群众按股分红、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村集体、村民双增收。对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以及当年度销售本地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根据当年度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示范社,优先安排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并从省级奖补资金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先建后补”项目资金补助。

16.实施党建联建共建

支持乡村以跨村联建为抓手,通过强村带弱村、试点示范村带周边村或是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成立强村公司,各行政村联建集体企业,盘活用好区域优势资源,精选优质投资项目,建立联建村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乡村抱团发展,实现“村村成股东、村村有分红”。推动村企联合发展,对有企业入驻的村或园区周边村,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引导村党组织与企业开展结对共建,村党组织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企业用工等方面的问题,企业每年给予村集体一定的服务回报或资金支持,探索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动机制。

17.建立集体经济增量奖励机制

推动乡村两级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增量奖励机制。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当年度新增经营性净收入情况,细化制定增量奖励分配机制,对村集体收入达到一定增量的,分档设置奖励资金,并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民主决策,专项用于奖励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村干部,同时,在“两优一先”评选、村主干招录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县级每年安排50个村主干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名额,优先奖励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村主干。

(五)健全保障服务

18.实施“头雁领杭”行动

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队伍,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时,优先安排到“十百千”重点培育村。对省派、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由省、市财政每年每村给予不少于20万元专项资金;对县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由派驻单位(企业)每年每村给予不少于5万元专项资金。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等优秀人才充实到村干部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十百千”重点培育村主干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进行专题培训。

19.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

用好乡村振兴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招募一批“乡村梦想家”。在选派乡村振兴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和乡村梦想家时,优先安排到“十百千”重点培育村。深化“智汇上杭”行动,重点培育一批“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实用人才和推动市场化乡村振兴发展的乡村运营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遴选,对入选的按现有政策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20.深化平安村创建

持续深化平安县乡村三级联创,指导村集体打造“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的“无讼无访”环境,争创平安村。对获评“平安村”的村,由县财政按公安部门提供的当年末户籍人口数,1000人以下村奖励2万元1000至3000人村奖励3万元3000人以上村奖励5万元

组织保障

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分类管理、加强督促考评、强化舆论引导等4个方面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任务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以扎实的举措推进龙岩市党建富民强村“十百千”行动在上杭落地见效。

供稿:上杭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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