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规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在进行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时候,一定要遵循以下四个程序:
(一)选举前,一定要制定选举办法
在选举办法里,很多方面的内容都要提出来,比如说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的人数、选举的方式、选举的规则、记票的要求、选举工作的认定以及报批的程序,这些方面的内容都要在选举前制定出来,而且要向会员公布。
(二)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
一般来讲,在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时候,同时就选举出了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会机构。在每一次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当中,这两个组织都应该同时选举出来。
(三)对于有一些设立了常务委员会的工会委员会,在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和副主席
一般情况下,比较大的企业是要设立常务委员会的,针对于这些大型企业而言,如果你要设立常务委员会,这个常务委员会的产生是在工会委员会的产生之后,而且是要由产生了的工会委员会来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主席和副主席。
(四)选举结果要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选举结果不论是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好、工会主席也好、工会副主席也好,还是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这些成员的选举结果都要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这个步骤也是不可或缺的。
这就是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时必须要遵循的四个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