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党组织工作,到底难在何处?(流动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发挥)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肖纯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中的变动力量,不仅关系党的组织结构和新陈代谢,而且关系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当前,流动党员呈现职业构成复杂、行业类型广泛、个体差异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流动党员中既有工人、农民也有知识分子和民营企业家,既有青年也有退休干部,给流动党员党组织工作带来诸多难题。
流动党员党组织工作的难点
查找统计难。据基层一线的党支部反映,有些流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和接转组织关系。由于流动党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工作地相分离,三个管理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因而容易导致责任互相推脱,出现管理盲区和空白地带。“来去自由”“来无影、去无踪”的人口流动特征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受制于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党员信息大数据共享程度不高,流出地管理引导缺位等,导致党员在离开原籍时对流动党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明晰。另外,一些流动党员工作不稳定,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很难联系上;因从事工作自感处于低端链,碍于面子不愿亮明身份;有的工作变动频繁而没有亮明身份或者担心参加党组织活动而影响务工挣钱;有的则是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党员意识淡化。
接转手续难。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原则上做到“三个一”(打一个电话确保信息准确真实、上一次网查询有无这个单位、谈一次话确认本人身份)即可,包括现在跨省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原则上通过党员系统平台进行党员信息转出、转入,做到“三到一表”,即人到、身份证到、网上信息到,填好党员信息表(党管系统导出)。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各单位口径和要求并不统一。2019年《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由于“如有必要”四个字赋予基层各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导致有些党员因档案不全、无法补齐而无法接转组织关系。以前仅凭介绍信就可以转移党员关系,但现在必须提供党员档案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志愿书、预备考察材料、政审材料、转正证明等),如果转正日期不符(不满足时间规定),均不接收,这给党员关系转入造成困难。还有老党员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根本找不到齐全的入党档案,因此无法接转党员关系。也有的属地党组织鉴于流动党员流动性大,嫌麻烦,没有主动接转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组织活动难。多数流动党员党组织很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时党员参与率低。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因工作任务多,请假较多,而周末又要照顾家庭,所以活动开展频率比较低。即使年度党员评议等正常组织生活开展也比较困难。有的流动党员虽有空暇,但流动党员所在工作园区范围较大、距离太远,集中开会少,经常不参加线下现场会议,即使线上活动也不常参加,而有的参加了注意力也不集中。线上组织活动出现内容单一、不生动和同质化现象。还有流动党员认为组织生活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一些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积极性降低。
发展党员难。在非公企业流动党员中,有的尚处于预备考察期,外出前既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又不向党组织主动汇报思想,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致使党组织对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难掌握。有些党员发展周期较长,而非公企业人员很少能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所以培养考察难落实;有些异地考察经费和谈话对象的落实困难,转正手续难办理。还有党员的流出地发展党员数量指标有限定,导致流入地流动党员党支部发展的预备党员无法顺利入党转正,给想入党的打工优秀青年带来思想包袱和情绪波动,影响党组织的正常运行。
管理党员难。流动党员有诸多突出特征:职业流动性大、区域分散性强、个体出现散漫性、经济考虑因素多、党员之间联系不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呈现松散的关系。对于非公企业组织而言,流动党员如果没有转入组织关系,又不愿意参与活动,就很难管理。有些虽然转入组织关系,但实际生活居住在别的城市,成为事实上的“失联”党员。特别是一些退休党员离开组织关系所在地,长期在外同亲属家属居住,经济上、编制上和行政关系上都独立于流入地党组织,不参加组织活动,辖地党组织对此难以开展工作。
发挥作用难。有的流动党员自身生活和就业存在困难,本身需要提高就业技能;有的流动党员长期脱离组织后政治素质不高;有的流动党员经济收入低而担心公开党员身份要交党费;一些流动党员的潜能和才能缺乏当地有效平台的激发和展示,党组织的主动性不够,导致一些流动党员的先进性难以体现。也有党员长期打工后停留于“雇佣关系”,党员角色模糊,忽视党纪要求,淡忘党员身份。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看,流动党员脱离组织时间长了,容易重视业务素质忽视政治素质、重视自己管好自己而忽视带动别人,这既需要增加党员主动性,也需要增强党组织的主动性。
破解流动党员党组织工作开展难题
2018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这一规定,流动党支部一般隶属于党员比较集中的工作所在地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数量向党员流出党组织协商后再成立,即流出地党支部和流入地党支部都要同意。如果所在地党组织不主动,则由流出地党组织牵头与之先沟通。如果流出地党组织不积极,则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沟通。如果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都对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不积极,那么就由流动党员个人寻找流入地党组织,如果流动党员自己也不愿意参加组织活动,那就困难较多。
支部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这一规定表明,流动党员可以把组织关系转入流入地党支部,也可以不转入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地。原则上长期(一般一年以上)在外地工作,工作地、居住地都相对稳定而且人员相对集中,最好转入组织关系。如果党员组织关系没转入,不仅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缺乏刚性约束,而且会导致组织架构松散,只能开展日常性的学习教育工作,发展党员、推选干部等正式表决时则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但是从加强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角度讲,从长远发展角度看,流动党员党支部还应该发展党员,增添新的力量,不转入组织关系则影响党组织的发展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流动党员管理难、开展活动难的重要原因有三点。其一,有些流动党员容易淡化“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的政治意识,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其二,流动党员不在同一单位,有的还跨行业、跨区域,工作时间不一致,每位党员的思想认识、理论基础、党建知识等差别明显,这导致集中学习、开展组织生活比较困难,即使开展了组织生活,质量也不高。书记和支委往往变成“唱独角戏”,给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带来困难。其三,流动党员各自所在单位的社会影响、名誉地位、经济收入、其他福利等差异较大,这对组织生活的高质量发展也是一个挑战。不同经济待遇的流动党员可能价值观差异很大,在党支部讨论重要问题、关心政治时常常难以达成共识,甚至观点截然相反。如果出现党支部内部嫌贫爱富、导向不正确的情况,容易导致流动党员再次流动和党员流失。这对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破解流动党员党组织工作开展难题,需要优化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法规建设,建立动态化的流动党员数据库,创新党员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党组织专业化建设。需要由过去重视流动党员的个体管理转向加强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让流动党员党组织成为组织家园和精神家园,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党”,流而有“家”,流而有为。
(作者为浙大城市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