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所有公职人员注意了!这些消息有关你的调动、遴选~(盐津县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规范人事调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配原则
(一)全县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党群部门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政府部门和各乡镇除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调配工作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适当照顾实际困难,用其所长、优化配置、调节余缺,鼓励支持工作人员从人才富余的单位向人才力量薄弱的单位流动。自愿申请从全额拨款单位调入差额拨款单位、从行政单位调入事业单位的,本人必须当面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因工作需要,必要时县内干部、专业化人才的调动经县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二、调配条件
(一)新录用人员在乡镇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员工作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调动,工作满3年后可申请县内乡镇之间调动。因工作需要,县直机关新录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有序向县内乡镇或县内其他机关流动。
(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每人每两年只能报名参加一次县外组织的公开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新招录的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或参加其他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
三、调配程序
(一)申请县内调动的,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填写的《调动工作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经县委编办审核编制情况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申请调入省、市级单位的,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填写的调入方《调动工作审批表》,经调入方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申请县(市、区)之间调动的,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填写的调入方《调动工作审批表》,经调出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确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年迈老人调回原籍等特殊原因情况外,其他情况申请调出县外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县外调入的,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填写的盐津县《调动工作审批表》,需经调出地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经调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
四、其他
(一)凡是县内调动、拟调出县外、拟从县外调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出初步方案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凡是先经县级领导同意再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原则上不予受理,经整改规范后再按程序审批。
(二)人事调配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教师跨系统调动或调出县外的统一由县委常委会会议每年7月集中研究一次,经批准同意后办理调配手续。教师在本县系统内调配使用按“县管校聘”相关规定执行。
(三)从严控制抽调借调行为。市级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除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抽调借调人员的外,未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原则上不再接收市级单位抽调借调、顶岗学习等来函来文,不再办理抽调借调手续。
今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教师跨系统的抽调借调手续,已经办理的要陆续整改。
信息来源:@盐津微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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