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党务工作是杂活,不是党员也能干?(党务工作者一定是支部成员吗)
党务工作是杂活,不是党员也能干?
半月谈记者 字强 王菲菲 李紫薇
“单位领导让我这个非党员做党建工作,合理吗?”“部门人手不足,只能先派给非党员做”……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在基层部分单位和部门,“非党员和临聘人员从事党务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党建不同程度地面临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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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记录收党费,非党员专职做党务
李玉(化名)是北方某市公安交警支队的一名辅警,原本做内勤工作的她,从2018年起被安排做党务工作。“我不是党员,感觉做这个有些不合适。”李玉说,他们支队一个科室就是一个党支部,每个科室都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其中至少有一名是辅警,但大部分辅警都不是党员。
李玉每个月的工作是组织本支部党员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学习党内相关文件,收党费等。“包括通知大家开会、做会议记录、写支部工作手册等工作都是我来做。”李玉说,虽然工作由她做,但会议记录等上面署的是支部委员名字。
同时,李玉也会看一些党内涉密文件,有的密件是她通过手抄的方式来给支部党员传达学习的。李玉说,科室人手不足,领导也知道不该让辅警负责党务工作,但确实没人了。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并非个例。中部某地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承认,在一些基层单位,党务工作中印文件、跑腿、打电话等边缘性工作,如果人手不够,就可能存在让非党员去做的情况。
在西部某省的一些村镇,非党员大学生村官在村里负责党务工作,包括收缴党费、党员教育管理、支部会议记录、报送党支部材料等,一些乡镇街道新考入的非党员公务员,也被安排到党政办公室做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学习活动策划组织、党建知识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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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出纰漏,风险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
这些党内法规都对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作出了规定,虽未明确非党员和临聘人员能否从事党务工作,但都提出了政治素质方面的要求。
实际上,由党员来做党务工作,既是完成工作任务,也是党员学习思考党的工作、提升党建工作能力的过程,更是党员自我完善、加强政治锻炼的途径。
工作人员在演示党建互动电子屏
非党员和临聘人员从事党建工作存在较大风险。党务工作政治性、专业性强,非党员工作人员未经过党组织严格筛选、长期教育培养以及政审考察等,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不一定符合党务工作的需要。
此外,党务工作不同程度涉及党内秘密,非党员或临聘人员来做文件传送、会议记录、党员信息管理等党务工作,容易出现纰漏和闪失。临聘人员稳定性差,也易对党务工作的质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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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功虚做?部分单位重业务轻党建
受访基层工作者反映,任务繁重,一些部门人手紧张,把党务工作交给非党员甚至聘用人员干,是为了让党员有更多时间精力去做业务工作。同时,在一些基层单位或农村地区,由于党员年龄和能力的限制,党务工作有时不得不交给不是党员的年轻人承担。
中部某地公安部门一位民警说,其所在单位民警年龄平均在45岁以上,党务工作都交由精力较好的年轻辅警去做。“那么多的党内材料让谁写啊?每个人手上都有一大堆事情要做,无暇分身去做党务工作。”
而任用非党员和临聘人员从事党务工作,最根本的原因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党务工作重视不够,甚至认为党务工作是“虚功”,就该“虚做”,开开会、报报材料,应付一下检查即可。
同时,采访中也有基层党务工作者反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一条规定,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该规定有一定模糊性,有的单位依此规定让非党员的行政人员承担党务工作,“短期交流”就这样变成“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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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完善制度,科学监督
对于这一现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副教授强舸、山西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张宏华教授等人建议,基层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自己的党务责任。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专兼职党务人员配备,不可随便挪用人员编制。
云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兰文华认为,安排非党员做党务工作有弊端,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其作用。妥当安排非党员接触党务工作,可以锻炼培育其组织工作能力,是发展壮大我党力量的一个有效途径。我党早期也有以这种方式开展党务工作的情况。兰文华建议,如果不得不安排非党员和临聘人员做党务工作,应尽可能安排一些外围的辅助性工作,不得安排涉密工作,而且要给予必要的培训,加强监督管理。
此外,在其他的党外人士担任主要领导或者是法人代表的单位,因该党外人士作为主要领导,也负有管理本单位党务工作的责任。这种非中共人士担任机构一把手管理党务工作现象,也需予以关注。
兰文华建议,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担任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的党外人士如何以适当的身份、方式参与该单位的党务工作,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且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应对其党务工作做好指导监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