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加强局属二级机构监督管理的办法》(局机关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有效解决局属二级机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印发了《黄山市民政局加强局属二级机构监督管理的办法》(民办〔2018〕31号)。

《办法》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执行干部人事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八个方面内容,纳入对局属二级机构班子及负责人监督范围。局属二级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管理,每年初向局党组报告工作要点,每半年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年末报送工作总结。

《办法》规定了监督管理方式。一是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局党组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二级机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计财科参加,定期对二级机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形成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局属二级机构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财务报表报市民政局计财科汇总,报局分管领导审阅把关。二是落实谈心谈话规定。认真执行局党组书记、分管二级机构领导和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与二级机构“一把手”谈心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以及函询等规定,掌握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反映,适时进行鼓励、提醒、告诫、劝勉。三是开展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局党组切实担负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通过信访举报、走访调研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二级机构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要报送工作总结。结合年终考核,开展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述职述廉活动。四是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对下属单位重要岗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实行全面监督。二级机构内部要建立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要经集体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应及时上报。五是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对下属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审计,适时对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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