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社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社团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社团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社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以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根本,以提升科技社团综合能力、激发科技社团内在活力为目标,推动科技社团改革向纵深拓展、向基层延伸,努力打造高水平科技社团。坚持党建强会、依章治会、学术立会、人才兴会,着力提升科技社团的组织凝聚力、学术引领力、社会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依规依章程自治相统一。加强政治引领,引导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动科技社团创新发展,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不断优化科技社团学科布局。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突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增强科技社团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繁荣学术交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开展学术研究,强化创新成果源头供给。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学术品牌建设,拓展学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开展学术前瞻研判,加强学术成果运用,提高学术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青海省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技术服务、人才服务。依托“科创中国·青海”建设,畅通科技资源下沉渠道,深化“科创”服务“双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科技社团发展不均衡的状况明显改善,内部治理、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文化传播、会员服务等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社团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组织凝聚力、学术引领力、社会公信力、战略支撑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高。到2035年,我省科技社团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加突出;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全面增强,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形成联系广泛、布局合理、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科技社团新格局。
二、完善治理体系
(一)健全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方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载入科技社团章程,落实党组织前置审议制度,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理事会层面党组织对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奖项评选和人才举荐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推行党组织负责人与科技社团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党员科技社团理事长担任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依章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履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推进秘书处实体化、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职业化、工作人员专业化,建立规范有序的办事机构。加强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设置。优化理事会人员构成,扩大基层一线和中青年人员比例。建立科技社团专职人员聘任制试点和从业人员职级评价体系,完善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工作人员队伍。
(二)完善会员制度,扩大组织覆盖。坚持以会员为本,优化会员结构,注重发展个人会员,鼓励支持单位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以个人身份加入科技社团,完善个人入(退)会制度。扩大会员覆盖面和代表性,强化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海外科学家、卓越工程师、企业创新人才等各类科技人才的组织吸纳和联系服务。支持科技社团依照有关规定适当发展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探索吸纳港澳台及海外知华友华科学家在学会任职。强化会员服务意识,积极改革会员制度,建立完善会员分类服务办法,建立健全会员诉求反馈反映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鼓励学科相近、密切联系的科技社团组建学科联盟,探索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技社团联合体组织和专业性、区域性的新型产学协同组织,加强合作交流,构建融合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科技社团联合体运行机制和常态化联络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品牌共创、服务共融,充分发挥联合体跨界融合优势。
(三)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完善理事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三层级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强化科技社团秘书处党组织建设,支撑理事会党组织日常工作。探索党组织分类建设模式,创新党组织管理方式。规范科技社团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实施“党建强会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 ”活动,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盯学术刊物、网站、论坛、年会等科技工作者重要集聚地和学术交流平台,把好关口、守好阵地。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学习制度,组织会员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
三、提升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
(四)完善会员服务机制。牢固树立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宗旨理念,坚持“塔尖”人才和“塔基”人才兼容并蓄,强化对各类科技人才的吸纳与联系,推动人才资源规模壮大和结构优化。注重托举培育中青年科技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科技社团建设创新型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平台,促进科技人才快速成长。聚焦科技工作者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需要,提供精准服务,满足不同类型会员个体化需求。建好网上科技社团,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服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大力开展表彰推荐优秀会员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热情。
(五)加强人才举荐评价。支持科技社团设立具有公信力的科学技术奖项。探索“同行评议”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开展科技人员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向国内外重要奖项、重大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加大青年科技人才举荐力度,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不良风气。
四、繁荣学术交流
(六)促进学术交流。支持科技社团深化“一会一品牌”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本省特色的高端学术活动品牌,扩大学术活动的社会影响力。鼓励科技社团申办或牵头主办、协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学术会议,创新学术交流形式,增强学术会议的吸引力。支持科技社团广泛联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整合学术资源,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学术发展及趋势研判体系,积极开展前瞻性预见性研究和成果发布,引领学科发展方向。
(七)优化学术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发挥对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学术伦理的监督作用,引导科技工作者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科技工作者学术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的合作,开展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多元包容的良好学术舆论。
(八)办好科技期刊。支持科技社团结合学科特色办好学术会刊,强化对学科热点的跟踪报道、对学科建设的有效引导,打造学术会刊品牌栏目。鼓励科技社团联盟、联合体探索科技期刊集约化发展路径,把分散办刊力量集中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期刊运营管理,创新办刊思路,拓展宣传手段,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期刊规范化建设,完善三审三校管理制度,健全期刊发展评估机制。加强办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编辑队伍。
五、提升服务创新发展能力
(九)助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依托“科创中国·青海”建设,联合创新主体,嫁接供需资源,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挥科技社团人才荟萃优势,联合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力量,建立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打破单位、部门协作壁垒。支持科技社团打造技术转移转化枢纽,推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创新要素高效集聚融通。以科创服务“双创”,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创响中国”“双创”活动周活动,打通科技人才支撑一线创新的通道。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聚焦盐湖资源、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与企业交流合作,精准匹配企业发展需求,组建科技专家服务队,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成果评价、人才培养等定制化、组合式服务。借助“科创中国·青海”,开展专业化技术服务和交易。积极参与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推动人才资源下沉,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定期举办产学研用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支持科技社团组建技术经理人组织,培育技术服务与交易专业人才。
六、提升服务政府和社会能力
(十一)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发挥科技社团决策咨询主体作用,组建决策咨询专家团队,完善集思汇智机制,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科技创新智库。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领衔开展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推动学术资源有效转化为智库成果,形成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发挥高原医学、高原生态环境科学等特色学科优势,建设案例成果发表平台和公共知识库,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智库品牌。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完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在科技评价、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制定、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推荐等方面发挥独立第三方作用。
(十二)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把科普工作纳入科技社团主要工作之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行动,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提升科普资源供给质效。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开展科普讲座、科普报告等公益科普服务,组建科技志愿者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提升科技社团科普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围绕社会热点和重大科技事件积极开展科学辟谣,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加强对科技社团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科技社团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技社团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积极推进。科协组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科技社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支撑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为科技社团强化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金投入。
(十四)密切协作配合。各支撑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为科技社团大发展大繁荣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科技社团广泛参与本行业、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推荐和奖项设置等相关工作,鼓励科技社团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民政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及时登记成立,科协组织要配合做好科技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前置审查和年检初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支持科技社团开展经营性服务。政府各部门要为科技社团服务政府决策创造条件。
(十五)强化督促落实。各级科协组织和科技社团支撑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协同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意见落实情况动态监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考核。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科技社团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
(十六)健全管理机制。省科协牵头制定省级科技社团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奖优罚劣、分类管理的动态评估机制。制定出台科技社团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备案工作指引,指导科技社团通过提供服务取得合理合法收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自身发展。指导市(州)、县(市、区)科协建立健全区域科技社团建设扶持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教育机制,定期组织秘书长轮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科技社团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十七)重视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大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支持科协组织及所属科技社团履职的良好氛围。各级科协组织和科技社团支撑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开展科技社团建设示范与试点工作,选树科技社团先进典型,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科技社团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科技社团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宣传品牌学术活动、精品科技期刊、学科特色服务以及优秀会员典型事迹等,扩大科技社团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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