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工作制度(图书室管理工作制度十条)

一、本馆在医务部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工作日开放,双休日及周三夜开放。

三、开放范围:本院职工、进修实习人员,本院职工家属可进入本室阅览。非上述人员不得进入本馆。

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闹、喧哗,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保证图书馆安全、卫生和安静。

五、请爱护图书,不要在图书上随意涂画,更不能撕、剪损坏图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阅后请自觉将书放回原处,不要私自携带出馆。

七、本馆提供图书资料查找、复印和电子检索服务。

八、借书证管理

1.本院职工凭人事管理处通知办理IC卡。实习进修人员不办理IC卡,凭医务部及护理部通知办理在院期间借书登记。

2.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一人持多证。

3.借书证遗失或损坏后,先到财务管理处支付IC卡成本费,再到本馆办理补证手续。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电脑中消除原证条形码,并将原证借阅图书转录到新卡上。

4.职工因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办理离院手续时,应还清所借书籍,收回借书证,并冻结。实习进修人员离院前,须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登记后告知护理部或医务部后方可离院。

九、图书借还管理

1.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卡。借书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来领取。

2.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参考工具书、图谱及期刊按规定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3.外借册数:每人每次限借3册,总可借5册。

4.外借期限为3个月。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带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三次为限,其中小说不能续借;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5.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6.凡借出的书刊,遇有特殊需要时,读者须和本馆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7.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保证归还的图书完好无损。

十、期刊管理

1.医学期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文艺类期刊除当期外,可出借,每人每次限借3册。

2.当年期刊期满后合订成册,合订本放入书库,可供借阅。

3.本馆提供期刊资料查找和复印服务。

十一、书刊赔偿

凡借阅的书刊,如有涂改、损坏,撕页,遗失等情况,应赔偿原书,也可估价按收款收据注销。估价标准如下:

1.敞开供应的原价赔偿。

2.绝版、限量的原价加倍。

3.全套书刊遗失一本者,根据以上两原则,按全套价格赔偿(最高价不超过四本书)。

4.内部书刊无价目的,估价加倍。

十二、电子阅览室管理

1.本阅览室仅供检索医学文献及阅读电子读物用。严禁进行与本院业务无关的计算机活动,如上网聊天、打游戏、收看影视节目等娱乐性活动,由管理人员实施管理,一经发现按规定处以罚款。

2.不得更改破坏计算机的设置;不得进行一切与机房功能无关的计算机活动。

3.上机前请检查计算机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说明。下机前由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正常才能离开。

4.做到一人一机,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不得串机。

5.保持室内安静、清洁,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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