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对不重视党建工作者实行问责(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的表现)

红网张家界分站11月15日讯(分站记者 田贵学 通讯员 秦旦 龚山春)11月15日,永定区出台了《永定区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以此进一步着力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抓党建工作格局。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对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不按规矩执行重要的组织制度情况的区直单位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副书记、党(总)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党(总)支部书记以及非工委、社工委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免职4种。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诫勉谈话的,取消问责对象诫勉期内提拔重用资格;受到调整职务的,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受到降免职处理,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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