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来了!天津事业单位要给这些人发奖金!(天津市事业单位奖励)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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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2000元。

办法来了!天津事业单位要给这些人发奖金!(天津市事业单位奖励)

原则

以精神奖励为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办法来了!天津事业单位要给这些人发奖金!(天津市事业单位奖励)

条件

下列情形可以给予奖励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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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奖励种类

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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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定期奖励

比例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受奖励人员一般在年度或者聘(任)期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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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及时奖励力度

可作为定期奖励重要参考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加大及时奖励力度,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及时奖励情况可以作为定期奖励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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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加其他奖励

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2000元。

获奖人员所在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追加其他物质奖励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结合实际以内部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形式进行褒奖,并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关怀,激励其珍惜和保持荣誉,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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