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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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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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19年6月30日前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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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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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6月30日,每周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程序

2019年度检查采取线上填报、审核的形式

(http://zwfw.saxmz.gov.cn/home/index/sxnpo)。

1.线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陕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年度工作报告书》。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年度工作报告书》《陕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和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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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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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线上审核,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陕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附件1);

2.经线上审核,通过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打印的《陕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2018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18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

6.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亮点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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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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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厅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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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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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省民政厅官网和有关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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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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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陕西省民政厅141办公室

联系单位: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3917528 63917440(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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