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有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典型案例】

2012年以来,我省坚持省直机关带头,先后选派5轮、3962名省派第一书记、132名涉挂职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带动各级累计选派6万余名第一书记到农村一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

各级第一书记担当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一是抓班子带队伍,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第四轮第一书记帮建党组织709个,调整选配党组织书记2033名,发展党员1.3万名,培养后备干部3万名。二是办实事惠民生,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第四轮第一书记落实政策项目资金68亿元,修路2.4万公里,帮助4340个村改电通电,帮助5545个村解决用水问题。三是育产业上项目,加快强村富民的步伐。第四轮第一书记发展和培育致富产业项目1.3万个,成立合作社8800余个,带动参与产业发展群众73万人,新增村集体经营性收入8.5亿元。四是树新风促文明,提升群众精气神和村庄活力。省派第四轮第一书记共在帮包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5400余次,新建农家书屋310个、文化广场596个,安装体育设施473处,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当前,第一书记工作已经成为山东省加强基层党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品牌。

2、【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典型案例】

山东着眼于破解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缺人管、缺阵地、缺师资、缺经费,基层党委兜底培训和学时制度难落实等问题,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党校(党员教育中心)建设。

突出实体化,统筹资源建阵地。按照“有班子队伍、有教学场所、有学员宿舍、有课程体系、有培训计划、有管理制度”标准打造实体培训阵地。普遍组建不少于3人的工作人员队伍,优化设计“理论政策、党性锻炼、实践能力”三大板块培训内容。

突出规范化,从严管理保质量。从培训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持续用力,加强过程管控和质量管理。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有序组织党员参训。实行班主任制度,推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党员培训电子档案,培训情况纳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健全教学运行和教学效果评价反馈机制。

突出系统化,开放共享增活力。服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树立“全时段使用”理念,以村(社区)“两委”成员为重点,统筹实施基层党员干部主题教育培训,抓好村(社区)党员冬春集中培训等,对基层党员全覆盖开展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教育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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