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应遵循服务发展原则、发扬民主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统筹协调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的事项,都应当及时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研究决策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政策措施研究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计划及进展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计划及落实情况;学习型党支部建设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及主要职责;党员发展计划及落实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党员活动开展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任前公示、竞争性选拔情况;干部民主测评、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干部承诺践诺、创先争优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落实、检查、考核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情况;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情况;诫勉谈话和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七)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应做到内外有别、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一)党内公开。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党支部活动等形式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二)党外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机关内网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
第五条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对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