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出台《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通山县基层党建工作若干问题的问责办法)
近日,成县制定出台了《成县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着力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党建工作格局。
强化主责主业,着眼“向谁问”,明确问责对象。《办法》将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建办主任,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干部列为党建工作问责对象,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抓党建的主业主责意识,引导其从严从实、躬身不辍、深耕细作种好“责任田”。
紧盯任务落实,着力“问什么”,细化问责内容。《办法》立足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任务,将基层党建工作细化为落实党建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根据每个方面所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逐级分解定责,细化问责情形,量化问责事项,共制定应予以问责情形38种,确保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让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在知责明责中扛起主体责任, 把党建工作真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来抓。
剑指“为官不为”,着手“怎么问”,创新问责形式。《办法》坚持依法依规、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对象和问责情形不同,确定了提醒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检讨、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6种问责方式,依照具体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按照调查核实、启动问责、限期整改、问责处理、移交线索5个程序进行问责。通过科学的问责方式和严格的问责程序,使党建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得到有效惩处。
严格责任追究,着重“怎么用”,以问责促履职尽责。《办法》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建立问责记录档案,问责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按照问责程度,年内受到一次问责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两次问责的,不得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问责的,不得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