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办法发布(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员工名单)

为在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减少人为因素的不当影响,切实激发律所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调动大家工作热情,形成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评选原则

公平公开原则

广泛收集申报材料,评选出名副其实的优秀个人和集体,保证公平性和公开化。

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以量化评估为主,并对候选人进行多角度评价。

评选流程

各所、各部门、各团队负责宣导、组织符合要求的个人和团队相关材料申报。

行政部负责评选材料的汇总,协助管委会落实评选工作。

律所管委会负责奖励的实施、负责修订和完善评优评先管理办法以及申报甄选等工作。

党务类评选由律所党组织组织委员负责组织落实,纪检委员监督并发表意见,非党务类评选由律所监事会监督并发表意见。

优秀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一、优秀党员及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

1.优秀党员

评选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3)积极参加党内、所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评选名额:占党员总人数的15%

由总所和各分所提交评选名单,原则上每个支部可推选1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上级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党建工作有序进行。

评选名额:占党员总人数的5%

由总所和各分所提交评选名单,原则上每个支部可推选1名。

3.优秀团队

评选标准:

团队人数须5人及以上组成(含团队负责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年创收排名前5。(总所和各分所综合)

评选名额:5名

二、优秀个人评选项目及评选标准:

1.芙蓉模范

评选标准:

5人以下或无团队,无审批权,业绩高,年创收在150万及以上。

注 :已评选为“优秀团队”的不能参与此奖项评选。

评选名额:1-3名

2.优秀律师

评选标准:

品德好,无惩戒,业务创收须超越平均创收的1.5倍。

(总所和各分所综合)

注:已评选为“优秀团队”、“芙蓉模范”的不能参与此奖项评选。

评选名额:总人数的5%左右

3.优秀青年律师

评选标准:

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业务创收须超越在此年龄界限内律师平均创收的1.5倍。(总所和各分所综合)

评选名额:总人数的5%左右

4.芙蓉进步奖

评选标准:

独立执业律师,积极创造业绩,个人创收接近人均创收且连续三年递增。

评选名额:1-3名

5.优秀合伙人

评选标准:

管理岗,坚持参加合伙人会议,积极参与合伙人相关工作,认真履职,奉献律所。

评选名额:占合伙人总数的15%左右

6.优秀芙蓉导师

评选标准:

根据担任每周例会导师次数进行评选

评选名额:占芙蓉导师的15%左右

7.优秀助理

评选标准:

工作积极主动,能完成好律师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律所每周例会和各项活动。

评选名额:占报送人数的10%左右

5人以上每个团队报送1人,10以上每个团队可报送2人,由各团队负责人提交推荐名单。

8.芙蓉金笔杆

评选标准:

助理类,全年度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数量高、点击量高、质量好。

评选名额:1-5名

9.岗位小能手

评选标准:

(1)遵守律所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2)在行政、财务、品宣等岗位有突出贡献。

(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任劳任怨。

(4)思想觉悟高,奉献精神强,有较强上进心。

评选名额:占行政团队人数的25%左右

由总所和各分所提交评选名单。

10.公益之星

评选标准:

根据芙蓉助学金、疫情捐款、年会捐款捐物等活动募集统计,募捐总金额排名前10。

评选名额:10名

三、优秀分所及优秀分所主任(优秀经理人)评选项目及评选标准:

1.优秀分所

评选标准:

(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突出精神文明建设。

(2)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3)具有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

(4)律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评选名额:占分所数量的15%,由各分所提交申报材料。

2.优秀分所主任(优秀经理人)

评选标准: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个人业务能力强。

(4)律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评选名额:占分所数量的15%,由各分所提交申报材料。

四、高级合伙人认定

认定标准:

连续三年创收须在200万及以上,本年度认定人员任期到次年年底。

评选名额: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在每年年度大会前1个月进行人选推荐申报,具体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计算创收统计数据的,从本年度的1月1日起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止。

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颁布公示并在每年年度大会上进行表彰。

每年的年度大会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结果公示

近3年受到司法行政、律协处分的;

当年受到本所(含党组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予以一票否决

备注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的决定》制度标准的获奖者将在个人奖项上添加“青年”二字以注明。

原湘芙发〔2022〕005 号《芙蓉律所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办法》自本制度发出之日起作废,一切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来源: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易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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