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怎么签(政府采购合同怎么签订)
签订合同
(一)签订时间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二)签订原则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四)合同签订人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五)特殊情况处理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操作规范】
1)确定项目中标结果后,综合采购科科长(以下简称科长)指定经办人与中标方联系签订合同事宜。经办人为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
2)经办人按照合同样稿,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草拟货物采购合同。对技术复杂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通知使用方与乙方签订,并作为合同附件。
3)综合采购科科长对合同进行审核,采购科长认为有必要的重要项目,可请示处长后签订。
4)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邀请业务部门、法律部门、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5)合同审核定稿后,经办人签字并由采购科长加盖合同章。
6)经办人及时将合同交综合岗管理人员备案,综合岗位管理人员2日内进行合同备案并存档】。
7)经办人将供货期间重要事项登记在合同履行记录上,并及时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对于需要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及时汇报,以便监督合同执行。
8)采购科长督促经办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履行合同,或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等。
9)处长不定期查看合同履行记录,监督合同有效履行。
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江西省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做遮盖处理,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不得作为涉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