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路长制”工作细则(鹤壁路政电话是多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试行“路长制”的意见》(鹤政办〔2018〕34号)制定,供“路长制”工作人员和沿街商户执行使用,确保“路长制”工作扎实推进。
第二条细则的目的是使全体参与者知晓“路长制”工作任务、责任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各级路长、督导队伍、路队成员及沿街商户。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路长制”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五条“路长制”路长工作内容:城市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道路(街路及小巷)均设置路长,实施网格化管理。路长作为道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市政设施、施工围挡、物品摆放、门前四包、城市家具、环境卫生、绿化带卫生、占道(突店)经营、公厕管理、环卫经费投入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落实。
第三章 工作标准
第六条路段达到“十化”要求:净化、绿化、亮化、序化、香化、美化、文化、智化、品化、彩化。
第七条路段等级分类:合格、优秀、优胜、示范和卓越,达不到合格路段标准的即为黑旗路段,达到优秀(含优秀)路段标准以上的即为红旗路段。
(一)合格路段。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双10”标准,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完好,路见本色;路边无乱停乱放,无占道经营,门前“四包”落实,群众满意度达到60%。
(二)优秀路段。在合格路段的基础上,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双5”标准,道路无破损龟裂、无窨井沉陷,城市家具整洁靓丽,门前“四包”严格落实,门、窗、玻璃干净整洁,外挂空调安装统一美观、外围无尘,台阶、踏步、门前无烟头、纸屑和污垢,立面整洁无乱贴乱画和广告,群众满意度达到70%。
(三)优胜路段。在优秀路段的基础上,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双3”标准,绿化带无黄土裸露和缺株少株,道路融入文化符号,融入城市记忆,有标志性小景点或小雕塑,沿街休息座椅干净整洁,群众满意度达到80%。
(四)示范路段。在优胜路段的基础上,道路空间立面清晰干净,架空线缆全部入地,市政设施彩绘美观,沿街花木盆景摆放有致,道路亮化美化到位,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五)卓越路段。在示范路段的基础上,道路“十化”要求严格落实,街景设计以人为本、统一设计,文化墙融入历史、文化、现代特色,街道风格与历史、文化、产业匹配,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市级路长每季度对所负责路段巡查一次。
第九条区级层面工作职责
(一)区级总路长: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指挥协调。每月召开“路长制”点评会议,评优评差,兑现奖惩,对全区“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点评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二)区级副总路长: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落实和监督指导,组织每周的观摩点评,红旗、黑旗路段的评比。
(三)一级路长:分包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落实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路长制”工作。
第十条乡镇(街道)层面工作职责
(一)二级路长:由乡镇(街道)的行政正职担任,具体负责所辖乡镇(街道)和社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谋划实施和监督指导,每周对辖区内路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督导检查,并组织召开观摩点评会议,每半月召开例会,对辖区“路长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提出对策,推进工作开展。
(二)三级路长:由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带领路队成员全面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每日对门前四包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督促落实责任,及时上报突出问题。
(三)巡查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设置,负责每天对所辖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收集汇总各类问题,上报责任路长协调解决。
(四)监督员:由社区(村)城管专员担任,负责督导所辖道路商户门前“四包”工作的落实,适时进行动态督导,持续跟进问题处理办结,定期向责任路长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交警:负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渣土车违规行驶,道路路牙以下的机动车违章停放行为等。
(二)城管:负责查处乱摆摊设点、门头牌匾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和现象;依法处理私搭乱建、乱堆物料、违规犬、餐饮油烟等行为;负责查处道路路牙以上的机动车违章停车行为,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突店)经营等。
(三)市场监管: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卫生、违法户外广告内容等。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路长制”公示牌。按照节俭、美观、明确的原则,在道路两侧适当位置,统一规范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路长姓名、职责、联系方式、“路长制”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十三条“路长制”工作巡查机制。坚持“两员”(巡查员和监督员)全天候巡查,社区级路长每日巡查两次,街道级路长每周巡查两次,县(区)级路长每周巡查一次,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路长吹哨,全员(部门)报到”联动机制。按照“一路一长,一长一队”的要求,加强路队建设,路长吹哨,各相关执法部门30分钟内要赶到现场综合执法,做到路长指挥有力,队员分工协作、商户积极参与,形成路队、部门、商户、市民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把党建和治理结合起来,在赋权、下沉、增效上下功夫,以“吹哨”反映群众诉求、发出集结令,以“报到”引领各部门响应、解决群众问题。
第十五条“路长制”基层“三会”管理机制。社区级路长每月召开一次商户联合会,街道级路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县(区)级路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议事会,积极动员基层党员、商户、群众力量,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制度,建立衔接有序、协调顺畅的基层管理机制,构建党建引领、部门联动、商户自治、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第十六条“路长制”应急处置机制。对路队发现的或上级部门督办的不能直接处理的问题,社区级路长向街道级路长报告,街道级路长向县(区)级路长报告,县(区)级路长应安排应急处置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限时处置。
第十七条第三方考评机制。引入第三方公司作为考核机构,由第三方公司检查组明查暗访,对全市道路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检查打分,对“路长制”路段评分考核,使考核的结果更客观、更全面。
第十八条“路长制”观摩讲评机制。由街道(办)每周、区每半月、市每月组织召开“路长制”工作观摩讲评会,对“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讲评、通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第十九条“路长制”工作评比机制
(一)定期评比、约谈、曝光制度。以“路长制”路段为考核单元,定期评出“红旗”路段5个、“黑旗”路段2个,对“红旗”路段路长进行表彰,对“黑旗”路段所在区、管委会及“黑旗”路段路长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在定期评比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和被评为“黑旗”路段2条的区、管委会,直接约谈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年表彰制度。年表彰结合环卫评比活动,在定期评比的基础上,综合年度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对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利用每年城市管理工作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术 语
第二十条一长:即责任路长,包括县(区)级、街道、社区级路长。
第二十一条二员:即巡查员和监督员,由县(区)、街道和社区选派。
第二十二条三会:即党员议事会、商户联合会和部门协调会。
第二十三条四包:即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包市容卫生,包美化绿化,包秩序管理,包设施管护。
第二十四条十化:净化、绿化、亮化、序化、香化、美化、文化、智化、品化、彩化。
第二十五条“双10”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10克以下,道路不洁10分钟内清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双5”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5克以下,道路不洁5分钟内清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双3”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3克以下,道路不洁3分钟内清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路队:即路长团队。路队的队长由街道级路长或社区级路长担任,队员由监督员、巡查员、绿化员、环卫工、交警、片警、城管、市场监督员等组成。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队:即各区为全面落实“路长制”工作,而专门设立的应急处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