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如何把握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基本要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系列党课之五

党课-如何把握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基本要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系列党课之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于激活党内监督的“神经末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举措

党内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一)重视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传统

我们党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党的一大纲领提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任务和产生方式。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强调:“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邓小平同志提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江泽民同志指出,“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胡锦涛同志指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在此期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并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党中央探索建立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重申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监督体制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代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为新时代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我们党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总之,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之所以历经坎坷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党内监督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内法规赋予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明确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为全面落实这一要求,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我们党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并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的基本监督职责,为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8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将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与党员民主监督进一步具体化,并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同时,还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即:“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这些规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具有重大意义。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是破解机关党建中存在问题的内在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党建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必须看到,机关党建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少数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机关党组、部门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支持、指导程度不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仍存在“两张皮”现象。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来突破,亟需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才能得到较好解决。此次印发的《条例》,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破解机关党建中存在的这些难题,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与党员的民主监督。

二、准确把握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具体要求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与党员民主监督,必须重点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条例》专设了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对这一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

(一)在监督对象上,重点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真正做到率先垂范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领导干部处于重要地位,尤其是“一把手”在决策和决策执行中起着关键作用。在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中,“一把手”占了很大的比例,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在党内日常监督中必须把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其强化带头意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在监督内容上,核心是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实现监督与日常工作的有机结合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这个前提下,将党内监督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时时敲警钟、刻刻需警惕。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之中,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党员干部能不能依法依规依纪办事作为监督的重要标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在监督方式上,重点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尽可能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强化党内日常监督,就是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尤其是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坚决制止,防止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这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四)在监督主体上,既要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专责作用,更要发挥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员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可以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其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五)在监督保障上,强调以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来保证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的民主监督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时,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有利于形成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普通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监督、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

三、进一步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职能

《条例》对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作出的顶层设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真正贯彻落实,把这些具体的规定落到实处,还需在多方面作出努力。

(一)努力强化监督意识

要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通过广泛宣传、精心解读、明确要求,让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自觉性。尤其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提高对监督问题的认识,使其真正认识到党组织对自己的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是自己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工作所必不可少的保障,从而在思想上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注重树立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监督的权威,确保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地位。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整个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隶属行政体系的一个业务职能部门,而是一个直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组织。应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能够独立负责、有职有权地进行党内监督。必须确保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事情的知情权,要制定具体的制度,确保机关基层党组织能够参与研究讨论本部门重大问题。要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任免的建议权落到实处,在干部任免时能够体现所在党组织的意见,以推动和强化机关基层党内监督工作。

(二)努力健全监督制度

要把《条例》的规定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好以下制度:一是参与决策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参与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单位重点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情况,提出监督意见。二是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三是情况通报制度。按照规定及时通报中央和上级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报告本部门重点工作落实和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四是述职述廉制度。部门党委(党组)、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开展述职述廉,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努力营造监督氛围

要着力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的效果,必须大力营造并不断发展有利于推进党内监督的良好文化环境和氛围。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依靠全体党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保障党员的党内会议参加权、文件阅读权、政策问题讨论权、工作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揭发权、意见保留权等民主权利。要抓紧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事项、程序、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在党组织的各种会议上,保证党员有权充分发表自己意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气氛,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在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拓展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渠道、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上下功夫,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同时,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机关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组织部门的牵头作用、机关工委的职能作用、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作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主体作用。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关心、指导和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要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纪委加强监督,同时对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将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以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主任 陈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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