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编者按: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也就是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科普中国智惠农民推出系列策划,邀请农业领域专家解读2023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内涵。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如果说产业振兴是的重中之重,组织振兴就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就是要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导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
2021年实行村委会换届后,绝大多数村庄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这种做法,优化了农村基层干部的队伍结构,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效率。但是,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从制度政策和体制机制层面加以解决。
一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后备干部储备不足。根据抽样调研,2021年村“两委”换届后,村书记的平均年龄为45.4岁,大专以上学历占72%。总体上来说,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特别是本科及以上学历较少,难以掌握信息化、数字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二是知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即便参加少量的培训,也缺少专业性和针对性,使得村干部很难提升和增强工作能力。
三是经济待遇总体偏低。在经济发达地区,村书记年均报酬达1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村书记的年均报酬为4.5万元。待遇较低,差异较大,严重影响了村书记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对优秀青年进入村干部队伍的吸引力。
四是离职保障不够健全。在调研中了解到,村书记离职后,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元左右,难以保障其退休后的日常生活。
村党组织书记是乡村振兴的领导者和实施者。为了引导更多的村党组织书记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一,拓宽选拔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首先,要聚焦村党委书记人选,注重从品行、能力、口碑等多个维度选好领头雁。其次,要扩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役士兵、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充实干部队伍;再次,要加快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培养计划,重点从大学毕业生、定制村干中择优选聘,储备一批优秀的青年党员人才,作为后备对象进行跟踪培养,适时使用。
第二,创新培训形式,提高专业能力。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与农业高校进行合作,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农业技术、现代信息技术、法律知识、社区管理和社会治理等内容,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地位。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了调动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积极性,要逐渐提高村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一是提高政治待遇,加大从优秀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力度,择优选拔村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事实上,安徽、江苏、浙江等的一些地区已开始探索通过事业编制,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管理。二是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将村党组织书记分为5个职级,完善分级准入、梯次晋升、差异激励、动态管理的机制。三是提高经济待遇,在还没有将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的地区,充分考虑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工龄和绩效的基础上,确定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结构,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四是完善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村党组织书记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同时不断完善村党组织书记的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
第四,提高离任补贴,解决后顾之忧。
具体来说,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低保标准、建国前老党员补助标准、在职干部待遇等因素,合理确定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补贴最低标准,统一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补助资金;二是实施补充养老计划,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购买企业年金解决后顾之忧,保障离任后的基本生活。
出品:科普中国智惠农民
监制:光明网科普事业部
作者:姚兆余 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策划:宋雅娟
来源: 光明网-科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