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7)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财经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要求,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市总相关规定。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各项收入。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定期公布账目,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实行民主管理。
(八)依法监督原则。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编辑/制作:陶慧芳
审校:石静怡
审核:刘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