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科协所属学会理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科协所属学会理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苏科协党发〔2020〕78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省科协所属学会理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科协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
2020年11月16日
省科协所属学会理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学会切实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江苏省科协党组《关于加强江苏省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科技社团发展实际,制定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理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在学会领导机构中设立的功能性党组织,承担学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的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第三条 领导小组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确保本学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中的中共党员组成,经学会理事会中的中共党员酝酿推荐,报省科技社团党委批准,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任期相同。领导小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组长原则上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如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则从担任学会副理事长的中共党员中产生。组长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其它成员有3年以上党龄。领导小组成员为3人(不含)以上的可设副组长。
第五条 领导小组换届应和学会换届同步进行,酝酿名单应在新一届理事会上通过,并在换届后一个月内报科技社团党委审批。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着眼于把方向、谋大局、促发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学会得到贯彻落实。
(二)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载入学会组织章程,确保学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对学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和秘书长人选进行政治把关。
(四)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将学会党建工作情况列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重要议题,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前置审查等方面工作。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大活动、各类图书刊物和电子出版物、网站等媒体的管理,确保业务工作体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推动学会能力建设,发现、培养、举荐学会优秀科技人才,保障服务能力提升。
(七)组织发动学会党员会员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创新争先行动、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学术道德诚信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提升学会整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指导、督促、检查各分支机构党建工作小组和学会秘书处党建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九)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小组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会秘书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它活动,领导和支持学会秘书处党支部建设。
(十)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符合本学会特点、务实管用的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议事规则、请示报告等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 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组长是学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领导小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活动,签发领导小组文件。其他成员按照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通常与学会负责人办公会、学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同步召开,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也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分支机构党建工作小组提出建议,报经组长确定。
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由小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牵头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会秘书处党支部)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省科协党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科技社团党委负责。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作者: 中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