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万工程”中总结乡村经营性治理路径,这项研究为共同富裕贡献管理学力量
“浙里洞见”
ZJUSOM
二十多年前,面对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此推动乡村地区的美丽生态建设。
由点及面、迭代升级,经过20年持续努力与建设,如今中国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谱写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凸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所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的重要性。从学理层面提炼总结其将“整治村庄”和“经营村庄”相结合的行动逻辑与实践路径,是管理学者们助力共同富裕事业的重要学术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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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关注乡村振兴的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系吴茂英团队发现,现有的经营性治理研究尚未聚焦兼具关系性与开放性特征的乡村旅游地情境,未探讨城乡融合时代乡村旅游地的多元主体在其中的综合作用,与新时代所强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观念存在差距。
基于此,吴茂英团队刊发文章《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理论内涵与研究框架》,总结乡村经营性治理经验,为共同富裕的乡村篇章贡献管理学力量。
管院学者简介
吴茂英
浙大管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乡村产业组织创新、遗产管理与旅游活化、新兴市场游客行为等
张镁琦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0级旅游与酒店管理学系直博生
研究方向: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乡村社会创业
王龙杰
浙大管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系在站博士后
研究方向:乡村振兴、饮食地理、品牌地理等
周永广
浙大管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旅游社会学、乡村旅游、旅游开发与规划、设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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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理论内涵与研究框架
*以下整理自吴茂英团队刊发文章
吴茂英团队在梳理经营性治理与新时代共同富裕的逻辑关联基础上,由乡村旅游地多元主体共存的现实出发,从多元主体层面拓宽经营性治理的概念内涵与内容体系,以此构建面向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理论体系。
Part One
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理论内涵
No.1 新时代共同富裕与乡村经营性治理
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党中央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而提出的重大时代课题,具有“全体全面性”“共建共治共享”等多方面内涵。
从覆盖范围与涵盖内容来看,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全体性与全面性的辩证统一。此外,新时代共同富裕是涵盖经济、文化、生态、民生福祉等一切有利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全面富裕。从实现路径来看,新时代共同富裕需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共同富裕强调要以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推动生产力发展为前提。
乡村经营性治理是研究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行规律的概念。乡村经营性治理强调,乡村社会发展是同步推进产业经营与乡村治理的辩证统一过程。本质上而言,乡村经营性治理与新时代共同富裕具有内在逻辑的契合性。因此,研究团队认为乡村经营性治理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目标在乡村层面推进的具体路径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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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现实情境
不少乡村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时,并未有效发挥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互促的效能,而乡村社会的一系列变化使得乡村旅游地的经营性治理问题更加突出、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紧迫。
一方面,旅游经营缺乏乡村治理的支撑。不少乡村地区的旅游发展脱嵌于乡村社区,单纯按照市场规则来商业化运作乡村旅游产业。另一方面,旅游经营未能同步推动乡村治理的提升。不少地区将乡村旅游业视为快速致富的经济手段,急于上项目推进资本的快进快出,却很少同步推进村民民生福祉和乡村治理层面的建设和提升,这直接导致众多乡村旅游地火了一阵之后又迅速倒下。
更为重要的是,旅游经营薄弱与乡村治理缺失二者间还会负向循环,致使乡村旅游锁定在低端内卷的困局中,影响乡村旅游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赋能共同富裕的效能。
No.3 面向新时代共同富裕的
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
在吴茂英团队看来,将经营性治理的理念引入乡村旅游地的发展实践中,是具有迫切现实需求的重要任务。然而,将经营性治理的理念拓展至乡村旅游地情境,还需要着重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吴茂英团队认为需要进一步拓宽经营性治理的主体范围,将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微企业、本地村民、外来游客等多元主体共同纳入经营性治理的体制机制设计中。此外,研究团队建议应该设计多元主体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实现产业经营与乡村治理协同互促的发展成效。
在研究中,吴茂英团队提出要同时把握产业经营与乡村治理协同互促和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两大要点,以此解构面向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理论内涵。
Part
Two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地
经营性治理的研究框架
基于长期的调研与分析,吴茂英团队初步识别出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格局应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共富载体、小微企业为共富个体、本地村民为共富主体、外来游客为共富流体。
在此基础上,团队详细论证各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行动逻辑和实现机制,并辅以“千万工程”萌发地、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的典型案例阐释,以展示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模式实践。
共同富裕目标下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地
经营性治理的研究框架
No.1 参与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
多元行动主体识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载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小微企业是乡村旅游地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个体,是激发本地村民创业致富、引导社会资本下乡与民共赢的重要实现形式;本地村民是共同富裕的核心主体,作为乡村性的承载者,理应成为乡村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主体;外来游客是实现乡村旅游地共同富裕的流体,游客也可以主动地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在推动乡村旅游地高质发展与高效治理中实现共同富裕。
总的来说,这四个主体最为直接地参与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是乡村经营性治理的基本行动主体。然而,在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格局中,最为深厚、最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于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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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地
经营性治理的行动逻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统筹逻辑参与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小微企业以运营逻辑参与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本地村民秉承内生逻辑参与乡村旅游地的经营性治理格局;外来游客以共创逻辑参与乡村旅游地的经营性治理。
由此可以看出,多元行动主体以不同的行动逻辑参与到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在实践中,具有差异的行动逻辑之间既有融合,也难免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凝聚多元主体共识。
共同富裕目标下多元主体参与
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行动逻辑
No.3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地
经营性治理的实现机制
在各自行动逻辑的影响下,多元主体在参与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时,既需要各司其职,也需要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产业发展与治理优化双重目标的同步实现。
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党建能够通过思想建设、先锋带头、行动引领等方式,黏合不同行动主体的力量。此外,为保障多元主体的可持续互促,也相关部门也应构建协同不同力量的混合组织模式,搭建权责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合作机制,打造更高能级的合作载体、经营形式和治理机构。
Part Three
团队探究得出乡村经营性治理与多元主体参与的关联结论
乡村旅游地迈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不仅需要关注旅游产业发展的问题,更要同步关注乡村治理的提振,需要遵循经营性治理的思路来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推动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
吴茂英团队在拓宽经营性治理理论内涵的基础上,研究论述了乡村旅游地多元主体参与经营性治理的行动逻辑、实现机制并得出三大结论。
No.1 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是
推动乡村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
在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需要动员多方主体来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根本目标在于推动乡村迈向共同富裕,其内核在于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的辩证统一,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微企业、本地村民、外来游客等多元行动主体,因而理顺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和实现机制,据此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与保障。
No.2 理顺乡村旅游地多元主体的行动
逻辑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
理顺乡村旅游地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是有针对性地动员其参与经营性治理、推动乡村迈向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资源整合优势、集体经济的集体所有性,往往以统筹的行动逻辑参与到经营性治理中;小微企业是发挥个体经济主动性、彰显市场活力的关键,往往以运营逻辑参与到经营性治理中;本地村民是乡村之所以被称为乡村的关键主体,通常以内生逻辑参与到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中;外来游客对乡村旅游产品的需求满足需要部分依赖主客互动,加之对乡村的乡愁寄托、身心归属,促使其以共创逻辑参与到经营性治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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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设计合理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
乡村经营性治理
乡村经营性治理需要围绕乡村产业发展这一目标,设计合理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经营性治理,实现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的同步推进。
吴茂英团队识别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化机制、小微企业的责任化机制、本地村民的公民化机制和外来游客的内部化机制,鼓励各行动主体共同推进乡村经营性治理。
No.4 党建引领是推进乡村旅游地
经营性治理的核心力量
乡村旅游地推进经营性治理的过程中,其目标在于推进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的同步提升、推动乡村迈向共同富裕,而关键路径在于以党建来引领多元主体,促使其达成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互促互构的共识、明确乡村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将党组织在动员组织群众、跨利益主体整合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乡村旅游地实现经营性治理的效能。
党建引领推进各方主体协同的过程,应嵌入乡村旅游地多元行动主体的经营性治理中,发挥引领、协调和督促的作用,支撑乡村迈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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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Four
研究总结“千万工程”实践经验,提炼乡村经营性治理实现路径与机制
吴茂英团队的研究成果不仅从理论层面总结了浙江“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共同富裕的实践经验,而且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乡村旅游地多元行动主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行动逻辑及其实现机制,能够为相关实践提供学术理念指引。
虽然,研究以乡村旅游地为研究情境,但研究团队所探讨的经营性治理理念和框架同样可以拓展至其他产业类型的乡村。电商产业村、文化艺术村等同样涉及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的问题,也可以借鉴和拓展研究所提炼的经营性治理研究框架。这一研究有助于相关部门动员多元主体以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治理,以乡村治理保障乡村产业经营,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迈向共同富裕。
未来,研究团队也将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参与机制研究,深化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赋能多维共同富裕研究,构建跨区域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协同机制研究体系,推动全方位的共同富裕,贡献乡村旅游地经营性治理的理论借鉴。
编辑:王婧莼
审核:佟庆、吴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