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纪检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
文/王蕾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的运营也必然走向专业化与管理综合化的轨道,纪检监察工作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我们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依托,与生产经营相适应,融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融合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改进国有企业工作作风、加强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建立《监督执纪与经营管理融合手册》等方法,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约束、制度管控等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探索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纪检监督体系,在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深刻体现出了党中央将纪检监督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力量。作为纪检工作人员,我们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制约和监督的要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在国家纪检监察机构和国有企业内部纪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已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不得不承认,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缺乏完善的制度与工作体系。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专项管理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的法规制度,致使国企纪检工作职能发挥缺乏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因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与源头防治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改革的全过程中去,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层面,探索制定出符合国情、企业情况的纪检工作制度,并逐步建设成为专门的、完善的、综合性的工作体系。
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职能定位不准确。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它通过掌握国家关键产业来维持整个国家的经济平衡,对宏观经济发展起导向性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的应该是“七分医生、三分警察”的角色。监督职能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企业失控,而不应只是处理和解决企业发生的各类腐败问题,也就是说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在于用严格的监管手段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而非把查处问题作为纪检工作的最主要目标。所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应侧重于“治未病”,在没有出问题时防范出现问题,出现问题后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保持国有企业的稳定,以此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各类惩处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惩处机制的设立,是为了对企业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震慑,进而督促其有效约束自己。虽然党的十八大以后,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对腐败问题有了足够的重视,对自身的行为也有了约束,但腐败以外的其他违法乱纪问题,还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针对企业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机制也还不够完善,无法对企业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同时,企业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受传统思想的约束,总想做“老好人”,对企业内部党员干部的各种违法行为警觉性、原则性都不够强,没有形成良好的监察氛围,无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运行发展。
纪检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高素质的纪检队伍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因纪检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性不强,致使纪检监察人员在查找问题线索时,停留在问题的表面,挖掘深层次原因的能力不够;查找出的大多数问题都是企业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的问题发现的少;各类违纪问题往往是通过举报等方式被动发现,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主动发现的问题很少;纪检人员在平时工作中,了解面上的情况多,深挖细究的问题少;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无法快速高效地完成突发性的大量工作。
领导重视不够,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现如今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对所有企业来说,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国有企业当然也不例外。要想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这就导致了企业领导过于重视生产经营工作,对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的工作都给予完完全全的支持,而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存在弱化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无法有效对企业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和监管,纪检监察工作停留在被动地位,监督效能不能有效发挥。
纪检监督工作缺乏与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相结合。国有企业现有的纪检监督工作与国家行政部门相比,缺乏必要的专业支持,没有与各自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国有企业的监督行为大多发生在发现举报或者出现问题之后,基本为事后监督,纠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国企的纪检监督工作只停留在各类文件里,没有与本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监督机制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缺乏现实指导意义,因此难以主动出击,打出重拳,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因两者不能有效结合,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得不到改进,纪检监督方式方法得不到创新,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也得不到提升。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的运营也必然走向专业化与管理综合化的轨道,纪检监察工作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我们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依托,与生产经营相适应,融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约束、制度管控等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
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需要有一股外在力量加以监督督促,才能有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如果国企生产经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地融合,必然能够促进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各种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并进一步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维护政令畅通,改善企业管理,进而更加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有助于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体系。法人治理是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所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如果能够将纪检工作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与理论探索,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出一套体制机制完善、权责边界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必然有助于国家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使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有助于国有企业不断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因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在制度上的不健全,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甚至有的企业纪检监察管理工作形同虚设,企业内部出现大量违规违纪现象。如果能够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相融合,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立更加完善的纪检监察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一道制度屏障。特别是针对子公司众多、工作人员难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探索这两者的有效结合无疑会给企业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优化人员配置。探索如何将国有企业纪检监查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生产经营管理与纪检监察联合工作小组,打破常规工作模式,实现人员交叉复用,专业上取长补短,更有助于充分地发挥监督效能,改进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在风险防控上,如果我们可以将监督关口前移,在未发现问题时、或存在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的情况下,就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使监察工作更加深入到业务前段,可以更早地找出潜在风险并及时解决,有效避免重复检查,杜绝违纪现象,提升监督效果。
有助于推进党的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抓起。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这就是说,如果能够将国企纪检工作和生产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在纪律和规矩上多提醒点,做到警钟长鸣,我们的干部就会少犯些纪律错误,这也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而我们的党员干部,也会逐渐形成日常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我们要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始终,让生产经营工作成为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践行习总书记的讲话内涵。
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方法
我们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依托,与生产经营相适应,融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融合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改进国有企业工作作风、加强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建立《监督执纪与经营管理融合手册》等方法,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约束、制度管控等作用。
建立完善的融合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我们要从思想观念入手,加深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对纪检监察和生产经营管理协同发展的正确认知,为二者的融合发展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环境;然后分别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依照生产经营项目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考评机制,通过每月召开例会、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 ,对项目管理监督机制进行检视,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动态的调整、补充、完善,保证融合工作监督机制能跟上企业的发展脚步,促进生产经营向好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充分磨合生产经营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默契性,逐步形成工作制度,实现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率,为今后企业同类生产经营工作留下模板。企业纪检工作人员要在整个工作推进过程中对监督内容进行动态的补充和完善,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切实有效开展。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在融合工作过程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对企业经营业务进行审视;生产经营部门也在项目推进工作过程中,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共同动态改进纪检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方法,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部门。这样可以为国有企业应对廉政风险、改善内部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第一手信息材料,有助力于企业管理工作的提升。企业内部管理部门要通过有效的绩效审计方法,综合梳理各个工作小组发现的问题,总结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和特性问题,再将总结成果分别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将监督工作融入每个“端到端” 的工作流程中,使日常监督与日常工作同步运行,一些苗头性问题在项目前段就能发现并及时纠正,多部门联动共同改进工作方法,为国有企业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企业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使各自工作能够更顺利的进行,促进纪检监督与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
改进国有企业工作作风。将纪检监查工作与生产经营相融合,根本目的是为生产经营提供保障性服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教育、监督职能,促进国企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提高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能力。如何把廉洁从业的要求融入企业规章制度中,做到源头防腐,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执行廉洁从业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是纪检组织必须担负的责任。我们要在融合过程中,积极推进企业精神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建设,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到任何人都不能脱离于组织的监督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形成团结协作、气顺人和、运作有序、公平公正的良好工作氛围,塑造国有企业的崭新形象。
加强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会对普通党员和群众产生强大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要在国企内部建立一支对党忠诚、对企业负责、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就要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示范作用。因此,我们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中去,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真正锻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干部队伍。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是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要主动适应大众心理需求,通过微信、QQ、纪检网页等方式,大量发布党和国家的各种理论知识、纪检要点、上级文件和相关案例,把企业文化平台建设成为干部员工了解信息、接受教育的重要阵地,更要通过刊登企业要闻信息和基层动态,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交流工作经验、进行理论研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建立《监督执纪与经营管理融合手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要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根据国内其他国有企业比较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在立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以党纪法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清单化为标准,编制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监督执纪与经营管理融合工作手册》。通过开列“正负清单”,细化企业关键业务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正负面规定,将企业监督执纪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明确专业监督和专责监督主体,形成完善的横向监督制约机制作、纵向生产协调机制,和贯穿始终的责任追究机制。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的运营也正在逐步走向专业化与管理综合化的轨道,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依托,与生产经营相适应,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通过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约束、制度管控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经济的平稳增长。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交投集团矿业投资公司)
本文来源:2021年《国企·党建》3月号刊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