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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科研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科研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科研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 文化艺术创作项目。
3. 社会服务项目。
4.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 其他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
2. 申报单位应确保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
3. 申报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国家利益、社会需求和科学规律。
4. 申报项目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和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
5. 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本次科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登录国务院办公厅网站(http://www.gov.cn),进入“项目申报”页面,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请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提交给指定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指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立项支持。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
2. 申报单位应认真对待本次科研项目申报,做好资料准备,认真填写申报表,确保项目质量。
3. 指定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立项支持进行安排。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