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是指交通运输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包括交通规划、交通建设、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需求,符合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具有合理的科学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四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由交通运输领域的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立项结果应当经过论证和公示。
第五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应当由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预算、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内容、目标、期限、预算、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项目预算,包括项目经费、设备采购、人员工资、科研经费等方面的预算。
第八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项目的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期限。
第九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的实验计划、数据分析计划、论文撰写计划等方面的计划。
第十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项目安全计划,包括项目的实验计划、人员培训计划、设备维护计划等方面的计划。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提高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