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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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高效,提高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活动。评审专家库是指为特定评审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由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专家组成的数据库。
第三条 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资源共享、专业对口。
第四条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各级评审机构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
(二)专家库应涵盖多个专业领域,满足不同评审活动的需求;
(三)专家库应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专业领域和评审类型进行分类;
(四)专家库应实行动态调整,定期更新和补充专家资源。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程序:
(一)确定评审专家库的专业领域和评审类型;
(二)发布征集评审专家的公告,明确征集条件、程序和要求;
(三)接受专家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五)将入库专家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公示期满后,正式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七条 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XX年以上;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评审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的使用
第八条 评审机构在使用评审专家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项目需求和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遵循回避原则,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性;
(三)保证专家抽取的随机性和公平性,防止人为干扰;
(四)为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资料和信息支持。
第九条 评审机构在使用评审专家库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根据项目需求和评审类型,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领域和数量;
(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并通知专家参加评审活动;
(三)为专家提供评审资料和信息支持,确保专家能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五)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条 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活动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遵守评审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三)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如有违反规定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分类管理,确保专家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实行动态调整,定期更新和补充专家资源;
(三)加强专家培训和交流,提高专家评审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专家诚信档案,记录专家的评审行为和诚信情况。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库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定期更新专家信息,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处理专家变更和退出等事宜,确保专家库的动态调整;
(三)加强专家库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建立专家库管理档案,记录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对专家的评审行为和诚信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