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开始报名!宁夏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97名公务员(2021年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区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81个职位,共计97个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区地级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区地级市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3.中央驻宁机关、自治区机关设在我区地级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公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公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单位)报到之日;
(3)通过调任、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公过渡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时间;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2月28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查询公开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由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9:00至3月4日(星期五)18:00,共计5天。
(四)报名程序
1.组织推荐。报考者填写并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同意报考。
中央驻宁机关、自治区机关设在我区地级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用户注册。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选择“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完成网上注册。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者妥善保管。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同时,将审核盖章同意报名的《报名推荐表》以电子图片形式上传报名系统。未按要求上传的,不予资格审查。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各职位的专业要求,可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报考者在报名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指导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与职位要求专业高度相似的,由报考者提供相应的专业课程及毕业学校相关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特别提醒: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以免错过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资格初审未通过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在笔试开考前三天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局将对遴选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于报名结束后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职位裁减及取消情况。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其他职位,具体改报方式届时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银川市,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笔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进行调整,届时将通过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阅卷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遴选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环节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可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
(二)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按通过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形式和内容,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后,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局将通过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工作方案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须通知到参加面试人员本人。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组织
各遴选机关根据已确定的面试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环节加试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遴选机关确定。
(三)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当天,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一)不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二)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70% 专业测试成绩×30%)×6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者考试总成绩。
八、组织考察
(一)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不高于2:1比例(含)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因特殊原因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各遴选机关相关网站发布。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 考察组评分×40%
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者综合得分。
九、体检、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一)体检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报考者进行体检。体检应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
拟转任人员名单经遴选机关研究确定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后,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遴选机关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二)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进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考者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相关须知。
(五)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3 6669453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2年2月24日
(来源:宁夏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