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船舶工业科技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定义
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是指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先进工艺技术,对高技术船舶进行设计、制造、测试和维修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二、目的
本项目的目的是提高高技术船舶的技术水平,提高船舶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船舶工业的健康发展。
三、范围
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船舶设计研究项目;
(二)船舶制造项目;
(三)船舶测试项目;
(四)船舶维修项目;
(五)其他与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相关的项目。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由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者船舶研究机构负责。
2.项目申请
本项目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科研实力和技术能力;
(二)具有合理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方案;
(三)具有足够的科研资金和设备。
3.项目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技术方案和科研计划;
(4)项目资金和设备需求计划。
(二)项目申请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者船舶研究机构提交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请结果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4.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科研计划、资金和设备需求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审。
五、经费管理
本项目的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管理,不得乱花乱葬。
六、其他规定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船舶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船舶工业科技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船舶设计研究项目;
(二)船舶制造项目;
(三)船舶测试项目;
(四)船舶维修项目;
(五)其他与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相关的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由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者船舶研究机构负责。
第四条 本项目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科研实力和技术能力;
(二)具有合理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方案;
(三)具有足够的科研资金和设备。
第五条 本项目的申请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者船舶研究机构提交项目申请。
第六条 项目申请结果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本项目的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管理,不得乱花乱葬。
第八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船舶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
第九条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由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者船舶研究机构负责。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验收和记录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并定期向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者船舶研究机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档案,记录项目申请、评审、实施、验收和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定期销毁。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技术方案和科研计划;
(四)项目资金和设备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船舶工业主管部门或者船舶研究机构提交项目申请。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结果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科研计划、资金和设备需求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