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含国有企业控股公司、国有企业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

二、经费来源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从国有企业经费中开支,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等。

三、经费开支范围

1. 党员教育培训;
2. 组织活动;
3. 党建宣传;
4. 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支出。

四、经费管理

1.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用途和开支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2. 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3.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配置经费,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其他规定

1. 国有企业应当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浪费和挥霍。

2.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含国有企业控股公司、国有企业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

第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用途和开支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第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配置经费,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实施。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从国有企业经费中开支,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等。

第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用途和开支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配置经费,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浪费和挥霍。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用途和开支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配置经费,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浪费和挥霍。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十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三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四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四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十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五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五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五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五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十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五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十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六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六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六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十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六十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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