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我校制定了《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现予以公布。
一、项目申请与评审
1.1 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由研究生工作部门负责,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研究生学位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3)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人员;
(4)具有相关科研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申请人应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门网站上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简介、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预算与进度安排等内容。
1.2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研究生工作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申请和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相关经验。
评审结果将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申请人可据此决定是否申请资助。如果申请人申请资助,我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方式。
二、项目管理与监督
2.1 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研究生工作部门负责 overall management,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财务部门负责 budget management。
项目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2 监督与评估
我校将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助和奖励的依据。同时,我们将加强对项目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其他事项
3.1 项目资助
项目资助包括研究资助和工程资助。研究资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工程资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3.2 申请资助
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时注明申请的研究资助或工程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助申请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
我校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保项目资助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我校将拒绝资助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