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国务院国防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二、收费原则
国防科研试制费按照“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原则收取。
三、收费项目
国防科研试制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科研试验费。用于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包括研发、试验、测试、生产等费用。
2. 试制费。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包括试制样品、试制装备、试制产品等费用。
3. 评审费。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评审,包括科技情报、技术评审、验收评审等费用。
4. 培训费。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人员培训,包括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费用。
5. 其他费用。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的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收费方式
国防科研试制费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及时结算的方式管理。
五、收费期限
国防科研试制费收取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使用期限自项目完成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六、其他规定
1. 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应当符合“费用合理、用途正当、开支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用于与国防科技工作无关的开支。
2.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不得用于其他领域。
3.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接受国防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就是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