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其他代表参与的教职工投票权和学生投票权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党组织的职能和工作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发展。学校党组织要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共同推进学校工作。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的工作,与校长共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情。
三、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讨论学校的工作、 budget 的分配、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党组织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问题。
四、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讨论学校的工作、 budget 的分配、学生的教育、安全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党组织应当听取学生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问题。
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学校学生的安全。学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学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