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广西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党建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广西党建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组织使用党建经费的活动和工作。
二、经费保障
党建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包括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考核评估等。党建经费必须用于业务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经费预算
各级党的组织和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建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经费。预算应当包括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考核评估等的经费,以及用于其他必要支出的经费。
四、经费审批
党建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各级党的组织和党组织的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支配党建经费。
五、经费管理
党建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党建经费应当用于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其他规定
办法中还规定了其他与党建经费管理有关的内容,如开支范围、标准、程序、监督等。
七、附则
办法附件是党建经费开支范围、标准、程序和的监督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组织应当认真遵守。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党建经费开支范围
2. 党建经费开支标准
3. 党建经费开支程序
4. 党建经费监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