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广西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西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自治区党委制定了《广西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队伍和各级党的组织、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
二、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包括党费、组织经费、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
1.党费: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办公经费等。
2.组织经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表彰奖励、宣传报道、基层工作等。
3.社会捐赠: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办公经费等。
4.其他收入:包括其他党费、组织经费、社会捐赠等收入。
四、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各级党的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党的工作和党员教育培训。
2.经费监督: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建活动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防止浪费和挥霍。
五、其他规定
1.办法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党费、组织经费、社会捐赠等以外的其他收入。
2.办法所称“基层工作”是指基层党的组织、党组织、党组织活动等。
3.办法所称“其他党费”是指除党费以外的其他党费。
4.办法所称“组织经费”是指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表彰奖励、宣传报道、基层工作等的组织经费。
5.办法所称“社会捐赠”是指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办公经费等的社会捐赠。
六、附则
1.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队伍党费的缴纳标准、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由自治区党委规定。
2.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队伍组织经费的缴纳标准、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由自治区党委规定。
3.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队伍社会捐赠的接收和缴纳标准、缴纳方式、接收渠道由自治区党委规定。
4.各级党的组织、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具体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各级党的组织、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制定。
自治区党委
2019年12月18日